7.三乡富和名都小区开发商私自在业主公共停车位摆放石墩和铁管并粘固的问题
蝴蝶桥三角快线来往车道,经常发生实线变道,希望能给予调研优化,强化违章拍摄。特别是图片桥底位置,请处理!
市民您好,蝴蝶桥施工完成后,市交警部门已在蝴蝶桥处增加抓拍设备及多套压实线抓拍提示标志,并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执法力度。
长江路天奕COCO人行道红绿灯感应按键,非常不利于行走方向,我们是靠右行,但那感应键全放左边,不但影响行人,还影响非机动车,因为要靠左按键,无形中被逼逆行。希望可以快点改回来。
市民您好,该行人过街信号灯属于市住建局在长江路改造项目中建设的,目前暂未移交市交警部门管养。
一般情况,行人道没有明确区分通行方向,行人、非机动车可根据个人意愿靠右或靠左通行,行人、非机动车流向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另外,由于行人过街按钮与信号灯控制相关,一般与行人灯共杆设置,新利体育下载以降低建设成本,便于信号灯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目前,长江路行人过街信号灯位置是根据国标以及道路实际环境设置,由于该位置地下施工环境复杂,需要避让隧道主体、地下管线、地质状况等因素,因此信号灯杆件的设置条件有限,现状信号灯靠斑马线左侧设置,右侧未设有信号灯杆,目前暂无条件将按键设置在右侧。
我们是凯茵又一城山銮小区的业主,现就小区山后高压电塔违建问题提出严正投诉:
世卫组织认定高压电磁场为2B类致癌物,电塔距居民楼不足百米,选址无视周边空旷区域。已有居民出现头痛、失眠症状,孕妇、老人健康风险突出。
项目违反《城乡规划法》第26、50条(未公示规划及听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6条(未达安全距离)及民法典第294条(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追究违法审批人员责任。恳请政府依法履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火炬高新区中山港大道与科技东路交汇处的中山碧桂园盛世名门小区出口处道路目前为左转车道需要小区车辆横跨2条车道,该路段大货车较多,又无红绿灯,上下班高峰期,小区车辆进入左转道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建议将左转车道调整至最右边。
接到群众问题后,中山港街道人大办立即协调火炬高新区交警大队开展处理。据了解,中山港大道与科技东路路口日常车流较大,而大型车辆右转弯占比较多,经交警大队研判,如左转车道调整至最右侧是不符合该路口的交通状况,因此不建议调整。近期,交警大队将会安排交通管养人员对该路通信号灯进行合理优化。
火炬高新区东江路(东方名都门口路段)每天大量汽车违停,导致进入实验高中方向的车辆只能逆行,此处路段严重堵塞且极易发生剐蹭事故。望有关单位加强违停管理。
接到市民反映问题后,中山港街道人大办立即协调火炬高新区交警大队开展调处。交警大队迅速安排人员到群众反映的路段开展巡查,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随即对该路段违停车辆开展专项整治,采取“劝离+处罚+拖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清理了存在占压车道、堵塞道路等违法行为的车辆。后期,交警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该路的巡查力度,同时呼吁市民遵守交规,不乱停乱放车辆。
留言1:“中山市沙溪镇水岸花都小区41幢首层的公共区域被占用及违建”的问题请求人大帮助解决,我们业主自2024年12月以来,已多次反映给小区物业,要求履行管理职责,但一直推卸责任,不处理;并于2024年12月31日到相关单位调取该公共区域的规划图纸,递交了小区时代物业公司,新利体育下载仍漠视业主的诉求,不履行管理职责,对公共区域的占用及违建行为未作任何处理;我们业主多个代表于2025年1月6日把相关图纸及我们业主的申诉书已提交给了沙溪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物业办的工作人员及多次在12345小程序进行举报投诉;至今为止,该占用公共区域及封闭起来的违建行为仍得不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理,现我们业主请求人大帮忙协调解决。
留言2:我们是沙溪镇水岸花都小区41幢业主,自2024年12月至今(2025年4月19日)多次投诉举报“水岸花都41幢首层的公共区域被占用及违建”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12345曾回复:该物业首层分2部分,其中1部分为公共区域。现该公共区域被占用了,被围蔽起来违建了;负责处理跟进的相关部门,未作任何处理,并未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履行职责,现对沙溪镇行政不作为、懒政、怠政的行为请求中山人大帮忙反映相关部门处理。
关于群众反映的“水岸花都41幢首层的公共区域被占用及违建”的问题,沙溪镇人大办收到后即转交镇城建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跟进处理。镇城建管理局回复称,水岸花都小区开发商表示41幢首层的架空部分未列入公摊面积,根据谁开发谁受益原则开发商有权享有该部分权益。城建管理局表示根据该局目前掌握的资料无法确定41幢首层公共区域的产权归属,已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发函,请求其对相关区域的权属进行明确。镇综合执法局到现场核查时,物业公司未能出示该区域的产权资料,该局已向物业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要求物业公司负责人联系开发商将建筑物恢复原貌,并带齐产权资料到该局配合调查,待市自然资源局第一分局复函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7.三乡富和名都小区开发商私自在业主公共停车位摆放石墩和铁管并粘固的问题
三乡富和名都小区,开发商在未经过全体业主投票通过,私自在属于全体业主公共区域停车位上摆放石墩和铁管并使用胶水粘在车位上,名义上是翻新外墙,却是阻挡业主使用公共停车位,逼迫业主去购买地下停车位,导致现在小区消防车道阻挡严重,有极大隐患。
收到市民反映的问题后,三乡镇人大办组织2名镇人大代表会同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到现场了解情况。
据了解,中山市富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共同决定程序(即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设置障碍物,其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第278条关于共有部分管理的规定。针对以上问题,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已约谈中山市富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责令其提供施工审批文件及业主表决证明材料,并现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恢复公共区域原状。下一步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将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巡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改变公共区域用途。同时持续跟进中山市富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尽快消除违法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镇人大代表将继续关注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