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支队高新大队就针对一起工厂车间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果断采取行动,实施了行政处罚。
在对襄阳市高新区某机电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高新大队监督员发现了令人揪心的一幕。该公司装配车间一楼出口处的安全出口标志竟然不亮了!安全出口标志作为火灾发生时指引人员疏散的关键设施,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这个 “黑暗中的指示灯” 失效,极有可能导致人员疏散受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针对这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高新大队监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毫不手软地对该企业开出了罚单,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新利体育注册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新利体育注册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罚款不是目的,消除隐患才是关键。消防监督员同时要求该单位负责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迅速行动起来,抓紧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尽快修复或更换不亮的安全出口标志,全面排查并整改存在的其他火灾隐患,切实确保场所消防安全。新利体育注册